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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改革航空口岸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的公告
[同主题阅读] [版面:交税与退税] [作者:yourzeal] , 2005年06月23日08:31:09
yourz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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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yourzeal (哀莫大于心死), 信区: TAX
标 题: 海关总署关于改革航空口岸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的公告
发信站: Unknown Space - 未名空间 (Thu Jun 23 08:31:32 2005), 转信

新闻来源: 北京晚报 于 June 22, 2005 07:03:01

     

   今天上午,北京海关解读了今年7月1日将要实行的航空口岸旅客书面申报制度
和以往对进境旅客携带重点物品限量不同,从7月1日开始,只要居民旅客携带在境
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的自用物品,对超出部分海关将依据
相关条例征税。

  7月1日以后,进出境旅客在通关时,口头和行为申报一律无效。无论是走“绿
色通道”还是“红色通道”的所有旅客都需要事前填报申报单。只要居民旅客携带
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的自用物品,对超出部分海关将
依据相关条例征税。居民旅客入境申报,物品价值以商业发票为准,如无发票,海
关对所有物品按统一的完税价格标准征税。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
和以往对进境旅客携带重点物品限量不同,从7月1日开始,只要居民旅客携带在境
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的自用物品,对超出部分海关将依据
相关条例征税。

  7月1日以后,进出境旅客在通关时,口头和行为申报一律无效。无论是走“绿
色通道”还是“红色通道”的所有旅客都需要事前填报申报单。只要居民旅客携带
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的自用物品,对超出部分海关将
依据相关条例征税。居民旅客入境申报,物品价值以商业发票为准,如无发票,海
关对所有物品按统一的完税价格标准征税。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
超过2000元的自用物品,对超过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申报单制度将以前出境携
带动植物的检疫单合并在内,而卫生检疫和边防填报单还暂时无法合并,目前出境
仍需要填写三张单据。

  为方便首都机场每天3万人次旅客填报,目前,海关已经将50万份申报单发放到
各大航空公司、旅行社和售票点,首都机场内也增设了20个填报台,按平均5分钟能
填写一张申报单计算,1个小时内可满足1700人填写。据了解,今年首都机场进出境
的旅客将突破1000万。北京海关提醒出境旅客,7月1日起要提前到机场,以留出填
写申报单的时间。


http://www.customs.gov.cn/gongg/0376-0403/gonggao200523.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5年第23号*

* **海关总署关于改革航空口岸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的公告 *

为规范进出境旅客申报行为,增强海关执法透明度,加强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
品的监管,维护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安全,并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经研究决
定,自2005年7月1日起,在航空口岸实行旅客书面申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从航空口岸进出境的旅客,除按照规定享有免验和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以及随
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旅客以外,均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
物品申报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
单》,式样见附件),向海关如实申报。

二、进出境旅客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单》,并将填写好的《申报单》在海关申报台
前递交给海关关员。

进出境旅客对其携带的物品以其它任何方式或在其它任何时间、地点所做出的申
明,海关均不视为申报。

三、在《申报单》申报事项中选择“否”的进出境旅客,可以选择“无申报通道”(又称
“绿色通道”)通关。对进境旅客携带的海关规定免税限值(量)内的自用物品,海
关予以免税放行;对出境旅客携带的自用物品,海关予以放行。

四、在《申报单》申报事项中选择“是”的进出境旅客,应在《申报单》相关项目中详细
填写所携物品的品名(币别)、数量(金额)、型号等内容,并选择 “申报通道”
(又称“红色通道”)通关,海关按如下原则验放:

(一)进境旅客

1. 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
自用物品,对超出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

2. 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自用物品,对超
出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

3. 携带超过1,500毫升的酒精饮料(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超过400支的香烟,
或超过100支的雪茄,或超过500克的烟丝,对超出限量但仍属自用的部分,海关予
以征税放行。

4. 携带超过 20,000元的人民币现钞,或超过折合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海关
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携带需复带出境超过折合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时,旅客应填写两份申报单,海关
验核签章后将其中一份申报单退还旅客凭以办理有关外币复带出境手续。

5. 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及其制品,海关按
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6.携带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7. 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其它限制或禁止进境的物品,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
办理。

8. 携带货物、货样、广告品,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9. 申报有分离运输行李,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二)出境旅客

1. 携带需复带进境单价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
自用物品,旅客应填写两份申报单,海关验核签章后将其中一份申报单退还旅客凭
以办理有关物品复带进境手续。

2. 携带超过 20,000元人民币现钞,或超过折合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海关按
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3. 携带金银等贵重金属,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4. 携带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5. 携带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6. 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其它限制或禁止出境的物品,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7. 携带货物、货样、广告品,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给予外交、礼遇签证的进出境旅客,以及其
他按照规定可享受免验礼遇的进出境旅客,可不填写申报单,但通关时应主动向海
关出示本人有效证件,海关给予免验礼遇。

六、违反本公告,逃避海关监管,携带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
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海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gongg/0376-0403/ShowFile200523.doc>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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