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satchel1979 (可以作为理由的借口), 信区: I140
标 题: 关于J-1 waiver几个问题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Apr 2 16:03:36 2008), 转信
不知道发在这里是不是合适。有经验的xdmj过来帮帮忙。多谢
我前年6月底拿J-1签证来加州做博士后,现在的合同续到明年1月1日。我现在想申请豁
免。
网上有些资料,不过还是有几个地方拿不准,想问问大家:
我的申请书里面关于申请豁免理由:
因工作进展情况良好,导师与我协商后同意帮助我办理H1-B签证。本人情况符合J-1豁
免申请的所有条件。因此我申请豁免J-1签证“回国服务两年”的条款。望予以批准。
没找到范例。觉得这个理由实在有些牵强。不过是彻彻底底的大实话。有没有更为标准
的说法参考一下?多谢大家。
另外,money order的收款人应该是
Education Office, The Consulate Genera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Los Angeles对吧?
回邮信封每个贴足41美分的邮票就可以了?
多谢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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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satchel1979 于 Apr 3 00:44:51 修改本文·[FROM: 7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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