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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利用排期制定绿卡申请策略?
作者:刘宗坤律师     发文时间: 2009年05月15日 11:29:45
如何利用排期制定绿卡申请策略?

刘宗坤律师 白凯玲律师

古人喜欢通过打比方来讲道理。比如说,“与其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看到水里
有鱼,谁不想一下就抓上来。但是,最后能捕到鱼的人,往往是那些先织好鱼网,踏踏
实实,有耐心做足基本功的人。我们可以透过这个道理来看绿卡排期及绿卡申请人的相
应对策。

根据美国国务院本月公布的最新绿卡排期,2009年6月份职业移民绿卡第一类优先全部
有名额。第二类优先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名额停留在2005年2月15日,第三类优先全
部无名额。无疑,第二类和第三类优先的排期进度令人失望。不过,从过去几年的情况
看,排期来了又走,走了又来,时缓时急,忽快忽慢,就象股市行情难以预测。未来几
个月,绿卡排期的走向如何,仍未可知。

对于绿卡排期,在国会通过增加绿卡名额的新法律之前,无人可以奈何。在现有的条件
下,从移民局到移民申请人,均不可能对排期问题有所作为。关键在于,在这种既定的
情况下,移民申请人如何自己有所作为,以尽量减低排期造成的延误。这一问题对于有
意申请移民,但是尚未提出申请的人尤其重要。本文即按照几种受排期影响的主要职业
移民类别做出分析,并提出我们的建议。

一、 Eb-1A/B申请:量力而行, 积极准备

对于中国大陆出生的职业移民申请人,前三类优先中,目前只有第一类优先(EB-1)不
受排期影响。这意味着,第一类优先的I-140申请可以与I-485申请同步递交。如果I-
140批准,I-485可望较快批准。在第二、第三类优先有着漫长排期的情况下,第一类优
先申请无疑提供了一条颇具吸引力的快速通道,令许多申请人跃跃欲试。

不过,申请移民与许多人生的重要选择一样,越是在艰难境况之下,面对一个看似有吸
引力的选择,越需要人们冷静面对,三思而行,且戒仓促行事。具体来讲,第一类优先
中的EB-1A(“特殊人才”),虽不需要雇主支持,但对于申请人的学术成就却有很高
的要求。从现实情况看,许多符合NIW(“国家利益豁免”)第二类优先条件的申请人
无法达到EB-1A的要求。有些申请人虽然已经达到了EB-1A 的“基本”要求,但能够提
出的证据并不充分有力。移民局在申请EB-1A时,并不只是看申请人是否符合基本条件
。符合了基本条件只是说明申请人有资格提出申请,但要说服移民官批准一个EB-1A的
申请,还必须提出充分有力的证据,以支持已经达到的条件。这里的关键在于“充分有
力”的证据。若无充分有力的证据支持,推荐信中对申请人的高度评价则往往流于空谈
,为移民官质疑推荐信的可信度提供口实。在关 Eb-1A的申请条件,读者可参照http://www.niwus.com/faqEb-1a.html。

与EB-1A相似,EB-1B(“杰出教授与研究员”)在法律上对申请人的要求也比NIW高,
至少申请人的成就需要得到“国际认可”(internationally acclaim)。 而若得到“
国际认可”,申请人则需证明自己在国际学术界拥有一定的影响、享有一定的声望。另
外,EB-1B在申请人的工作经历,工作性质和雇用性质方面均有严格的技术性要求。是
否能够达到这些要求,并不完全取决于受雇人,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雇主。所以,EB
-1B看似简单,在实际操作中,却有这比EB-1A和NIW更多需要考虑的因素。忽略任何一
个因素,都可能导致EB-1B被据。对于Eb-1B的申请条件,读者可参照http://www.niwus.com/faqOR.html。

如此,申请人则需要知己知彼,沉稳行事,制定切实可行的绿卡申请计划。切忌在条件
不具备的情况下盲目提出EB-1申请。一言以蔽之,在排期的压力下,EB-1申请应当积极
准备,量力而行,可为则为,不可为则另辟溪径。

二、 NIW: 条件具备,尽早提出申请

NIW属于职业移民第二类优先,其排期进度虽然远远好于第三类优先,却无法与不需排
期的第一类优先媲美。但是,对于众多无法达到EB-1A/B要求却又在本领域已经取得某
些成就的申请人来讲,NIW却是申请移民的一条重要途径。在排期进展缓慢的情况下,
NIW申请人尽早提出申请,有百利而无一害。若了解其中缘由,我们需要对排期的道理
做一个简单说明。

所谓排期,是根据移民申请人的优先日期发放绿卡名额。这里的道理犹如排队。比方说
,如果美国政府一年只发放五十个绿卡,但是却有一百个符合条件的人提出申请。那么
,这一百个人就需要排队领取绿卡,今年领不到的就只好排到明年领。排队遵循的是先
来后到的原则。先提出申请的人排在前面,后提出申请的人排在后面。所以,在僧多粥
少、求大于供的情况下,谁先提出绿卡申请,谁就先有资格获得绿卡。这是绿卡排期的
总原则。具体而言,在NIW申请中,移民局收到I-140 NIW申请的那天,在申请被批准时
就成为本申请案的优先日期。美国国务院每个月公布一次绿卡排期的优先日期进展,这
个公布的日期就是绿卡发放的截止期。比如说,国务院公布的2009年6月份的职业移民
第二类优先日期截止到2005年2月15日,这意味着绿卡名额在2009年6月只发放给在2005
年2月15日前提出的职业移民第二类优先申请。

了解了绿卡排期的道理,就不难理解为何NIW申请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宜早不宜迟。
早提出申请,早获得优先日期,就等于早排上队。只要绿卡还存在排期的情况,先来后
到的原则就不可能改变。所以,不管绿卡排期如何变化,进展是快是慢,满足条件的
NIW申请人,尽早提出申请。“与其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犹豫观望,进退失据
,只会坐失良机,造成更多的延误。有关NIW的申请条件,读者可参照http://www.niwus.com/NIW_Requirements.html。

有意申请NIW, EB-1A或者EB-1B的专业人士,可参考近期批准的部分案例,对照自己的
条件,看是否已经达到了各类别的批准要求。有关近期批准的NIW,EB-1A及EB-1B案例
,读者可参见http://www.niwus.com/art090224.html, http://www.niwus.com/art081209.html,
http://www.niwus.com/art080813.html,http://www.niwus.com/art080508.html,
http://www.niwus.com/art080318.html,http://www.niwus.com/art080110.html。

三、 排期条件下移民申请的主次与轻重

除了前面讲过的早申请,早排队的道理之外,申请人还要看到提出移民申请对于维持非
移民身份的影响。比如说,在没有提出移民申请的情况下,H-1B身份最多只能维持六年
。六年结束后,H-1B持有人必须离开美国一年,方可再度申请H-1B进入美国。不过,如
果H-1B持有人在持有H-1B满五年之前已经提出移民申请,在移民申请批准之前,申请人
则可以在H-1B的六年大限过后无限延期,每次可延一年。如果H-1B持有人的I-140申请
已经被批准,则申请人可以在H-1B的6年大限过后无限延期,每次可延三年。这对于H-
1B已接近六年大限的外籍人士尤其重要。

无论通过哪一条途径申请移民,排期只是影响申请程序中的最后一步(I-485调整身份
或在美国领事馆领取移民签证)。排期对于I-140申请没有任何影响。换言之,即使在
排期的情况下,申请人仍然可以提出I-140申请。了解了这一点,申请人就要考虑整个
移民申请中每个步骤的主次与轻重,把主要的和重要的事情先做完。

在通过NIW、EB-1A和EB-1B提出的移民申请中, I-140的审批则最为关键,是重中之重
。一旦I-140获得批准,就意味着移民申请已经通过,何时递交I-485把非移民身份调整
成移民身份,只是一个受排期制约的时间问题。所以,I-140批不批是移民申请中的首
要问题,I-140获得批准无异于移民申请中的转折点和里程碑。重要的是,这关键的一
步不受排期影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随时提出申请。有已获批准的I-140在手,等
排期一到,就可提出I-485调整身份的申请。

所以,对于准备申请绿卡的外籍人士来讲,与其两手空空赶排期,不如拿着已经批准的
I-140从容等排期。回到古人的智慧上去:“与其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以上是
我们对绿卡排期的分析与提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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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宗坤律师(Z. Zac Liu, Esq.),法学博士(J.D., Valparaiso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哲学博士(Ph.D., Peking University),伊利诺伊州最高法院及联邦法院
执照,曾担任Valparaiso University Law Review的编辑和审稿人, 著有中英文书籍
多种,散见于中美各大学图书馆。执业以来,他已代理无数名来自世界各地的科研人员
和专业人士成功获得绿卡及各类非移民签证,尤其在国家利益豁免(NIW)、特殊人才
(Eb-1A)、杰出教授和研究员(EB-1B)、PERM 劳工证、H-1B工作签证等方面积累了
丰富的经验。有兴趣提出申请的读者,可将简历发往[email protected]。刘律师会在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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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凯玲律师 (Kellie Pai, Esq.),法学博士(J.D.,University of Houston Law
Center)、文学学士(B.A., University of Texas at Austin),德克萨斯州最高法院执
照,联邦法院执照,刘宗坤联合律师事务所专业移民律师。

Christina T. Le 律师,法学博士(J.D.,University of Houston Law Center)、文学
学士(B.A., Northwestern University),德克萨斯州最高法院执照,刘宗坤联合律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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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mail protected]
Website: www.niwu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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