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B“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和NIW“国家利益豁免”是美国移民法上规定的两大常 见的劳工移民途径/类型。现实中很多人并不完全了解二者的区别。有些读者甚至自 己动手将明显不符合条件的申请递交到移民局。例如,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EB1B “杰出研究人员”,正在公司担任电脑程序员的申请EB1B“杰出研究人员”等。谢 律师在此将EB1B“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和NIW“国家利益豁免”进行对比,先谈谈 二者之间的主要不同点。
一。EB1B“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属于移民法上的第一优先类别。NIW“国家利益豁 免”属于第二优先类别。在目前移民排期严重倒退的情况下,按第一优先申请还是 按第二优先类别申请对中国大陆或印度出生的移民申请人关系很大。如果符合并按 第一优先申请,有可能提前好几年拿到绿卡。不过,其他国家出生的移民申请人按 第一优先申请还是按第二优先类别申请,拿到绿卡的时间可能没有多大差别。
二。EB1B“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要求有“永久性”工作(Permanent Job Offer)。 这是很多正在做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外籍人士申请EB1B“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最大 的障碍。许多正在做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外籍人士完全符合申请EB1B“杰出教授或研 究人员”其他条件,就差有一份“永久性”工作。说的更明白一点,就是,博士后 研究人员的职位不能申请EB1B“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相比之下,NIW“国家利益 豁免”则对工作性质没有特别要求。只要有一份全时间的研究工作,如果有些发表 文章, 基本上有可能申请国家利益豁免。如果博士后研究人员能将自己的临时职位 换成正式“永久”头衔,他们一般符合EB1B的申请条件。是否算“永久性”职位, 可以将工作的头衔,职责和待遇或者完整最新简历送电子邮件到[email protected], 谢律师会进行免费评估。
三。EB-1B“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申请必须得到雇主支持,即雇主必须同意在移民 申请表格上签字。这是EB-1B“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与NIW“国家利益豁免”又一 重大区别。在EB-1B“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申请里,外籍员工的雇主(多为高校, 研究所或研究性公司等)是移民申请的“申请人”(Petitioner),外籍教授或研 究人员只是“受益人”(Beneficiary)。因此,如果雇主不同意按照EB-1B“杰出 教授或研究人员”为外籍员工递交申请,还真的不能递交EB1B。相比之下,NIW申请 不需要雇主支持,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士可自己提出申请。这样在NIW“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中,外籍人士既是“申请人”也是“受益人”。
四。正因为EB-1B“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需要雇主的同意和签名,EB-1B“杰出教 授或研究人员”的申请属于雇主的申请,该申请的外籍受益人在一定时间内不能离 开递交EB1B申请的雇主,即不能随便换工作。但是, NIW“国家利益豁免”申请不 需要雇主的同意和签名。属于外籍研究人员自己的申请。外籍研究人员在递交NIW “国家利益豁免”申请后可以随便换工作,只要新工作和原工作在同一领域。
五。EB-1B“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申请要求申请的受益人(外籍员工)必须具备至少 三年的教学或者研究经历。这条要求容易满足。凡拿到本领域博士学位的外籍科研 人员都能满足这项要求。NIW“国家利益豁免”申请没有教学或者研究经历方面的硬 性要求。 不过,科研经历越久,获得的科研成就越多,NIW申请批准的可能性越大。
六。EB-1B“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申请还要求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外籍科研人员是本 领域一位国际认可的杰出科研人员。这方面的证明材料主要是得过的奖,发表的文 章,被邀担任审稿人,专业会员资格,专业报刊报道等等。 EB1B申请的主要证明材 料,像得过的奖,发表的文章,被邀担任审稿人,专业会员资格,专业报刊报道等 等也可以用来证明NIW“国家利益豁免”申请。 但NIW“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证明 重点不是在外籍研究人员是否得到国际认可,而是在外籍研究人员是否在本领域里 比同行做的好,影响了本领域的研究。NIW“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证明核心是让移 民官相信外籍研究人员对美国的国家利益如何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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