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分类讨论区
未名形象秀
未名黄页
新闻中心
精华区
未名博客
网络电台
 ◇ 在线[12916]  
 
移民专栏首页 -> 戚博雄律师专栏 -> 文章
移民首页
移民/签证信息
移民新闻
相关讨论区
Vermont Service Center 关于H-1B 转换工作的解释
作者:戚博雄律师     发文时间: 2009年02月19日 15:49:45
根据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报道, Vermont Service Center 对于H-1B 转换工作有如下
的实践原则:

如果VSC在收到H-1B 转换新工作 的petition之前, 已经收到了原来雇主的H-1B
revocation notice,那么这个H-1B员工就已经失去了在美国的合法身份。

其实这也是重申了“H-1B一般是没有宽限期(Grace Period)”的原则,也叫“H-1B
zero tolerance”, 而不是大家普遍所认为的“10天宽限期”。 在美国,一般员工在
辞职的时候,作为courtesy 都会给公司一个 2周的leave notice。然而,VSC的这一项
原则,使得很多H-1B员工在换工作做H-1B transfer的时候,处于一个比较为难的位置
。如果一位H-1B员工在还没有file新的H-1B transfer petition 的时候,向现在的雇
主提出辞呈并递交了2周的courtesy notice, 或者被解雇,而现在的雇主马上通知移民
局要revoke 这个H-1B, 那么在移民局收到这个revocation notice 的时候,这位H-1B
员工就立即失去了自己的合法身份。 即使他之后的H-1B transfer petition被批准了
,他也需要去境外签证,才能到新的公司上班。当然有些雇主会理解H-1B员工的处境,
愿意配合H-1B员工顺利转换至下一份工作。

所以我们建议H-1B持有者在转换工作或者被解雇的时候,马上咨询自己的移民律师有关
保持合法身份的问题。

***博雄联合律师事务所擅长办理各类移民法律事务,尤其是高科技职业移民,如杰出
人才绿卡(EB-1A)、优秀教授/研究人员绿卡(EB-1B),跨国公司经理绿卡(EB-1C)
,国家利益豁免绿卡(NIW),、劳工纸申请(PERM)、专业人员工作签证(H-1B),杰
出人才工作签证(O-1),投资移民(EB-5)。我们律所提供免费H-1B, EB-1A,EB-1B,
NIW评估。有意者请将简历发至我们的email: [email protected]。***

博雄联合律师事务所
Law Offices of Steve Qi & Associates
388 E. Valley Blvd., Suite 200
Alhambra, CA 91801
Toll Free: 1-888-386-9878
Tel: 626-282-9878
Fax: 626-282-8968
Email: [email protected]

[快速返回]
赞助链接
forex
NUAA
西南交通大学期待海外优秀人才加盟
电子科技大学
未名交友
将您的链接放在这儿
版权所有 - 未名空间(mitbbs.com)- since 1996
Site Map - Contact Us - Terms and Conditions - Privacy Poli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