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一体化的大环境下,有越来越多的外国公司在美国设立分公司,或美国公司在外 国设立分公司,同时安排经理人去分公司轮换,增加企业的竞争力,以及促进不同文化 的交流。美国的移民法对这一类经理人设立了一个单独的签证类型“L-1A”。
1. L-1A签证的基本条件
L-1A类签证要求该经理人必须在申请签证之前的3年内至少有1年不间断地为国外的母公 司、子公司或者附属机构从事经理类的工作。该经理人所要就职的美国公司必须与其海 外公司有某种程度上的依附关系,如子公司与母公司,或者母公司与附属机构等。另外 该经理人必须继续在该美国公司从事于经理类的工作。
2. L-1A签证的基本程序
要获得L-1A签证,在美国的雇主必须向美国移民局首先递交一个I-129 非移民工作人员 的申请,这个申请大致需要2-3个月的时间获得批准,当然申请人也可用加急的办法在 15天内获得批准。如果该经理人在美国境外,他可以在这个非移民工作人员申请被美国 移民局批准之后,向美国驻当地领事馆提出L-1A的签证申请。一般,该签证有效期为3 年,然而对于一些新成立的美国分公司,移民局往往只先给1年的有效签证。 如果该经理人在美国境内,他可以在我们上面所说的递交I-129 非移民工作人员申请同 时,向移民局申请直接转换身份,而不用回本国签证。
3. 从L-1A签证到申请绿卡
L-1A签证持有者在申请绿卡时有许多便利,其中之一就是他们不需要经过冗长的劳工证 的审理,相反,他们可以直接由美国雇主提出I-140的职业移民第一类 (EB-1(c))的申 请。此外, 由于现在第一类职业移民都不需要排期,一般L-1A类的签证持有者可以在 大致8至10个月内取得绿卡。
4. L-1A 签证的优点
L-1A类签证与H-1B签证一样,可以允许签证持有人同时有移民及非移民双重倾向 ( Dural Intent)。因此,L-1A类签证持有人递交移民申请并不会影响他们现有的L-1A身 份。此外与H-1B不同的是,L-1A签证没有名额的限制,也没有最低流行工资的审批要求。
L-1A签证与EB-5投资移民要求又有所不同,它没有至少50万或者100万美元的投资金额 要求,更没有雇佣10个专职员工的要求。所以,对于那些并没有雄厚资金实力的投资者 来说,L-1A不乏为实现他们美国梦想的另一个理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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